一、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制定本办法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推动“两区”以及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
三、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会计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会计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五、会计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怎样对应的?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六、会计人员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具体见文件附件《北京市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七、针对会计人员是怎样开展职称分类评价的?
对从事行政事业会计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保障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对从事企业及其他会计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企业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参与企业重组并购、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等重大活动方面的贡献。
八、会计人员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会计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专业论文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九、会计人员各级别申报职称评价的方式是怎样的?
会计人员初、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发的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高级、正高级分别采取考评结合和评审的方式,取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
十、会计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吗?
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且毕业后在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且毕业后在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十一、会计人员有职业资格可以与职称对应吗?
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具备会计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由哪个评审机构负责?
本市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设置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为准,具体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见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附件。
十三、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