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2021年9月,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试点扶持促进农村灵活就业、开展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试点、进行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试点等政策措施。
二、有哪些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政策?
1.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本市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招用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招用补贴对象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三、开展哪些政策试点工作?
1.平谷区开展支持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试点。
2.房山区和大兴区开展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点。
3.延庆区开展本市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试点。
试点政策执行满6个月后,试点区将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分析工作。
试点政策试点期限2年,试点到期后,已批准享受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