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 新闻报道《关于2021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字体大小:
分享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调整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保障我市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不断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暂用计发基数。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2021年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2021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为其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关于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1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三、政策问答

1、以10534元/月作为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人员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2、通告发布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是否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2021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新闻报道:今年退休养老金核算基数定了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