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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 流程《关于由自贸区组团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使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行政确认权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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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精神,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为北京自贸区引进毕业生赋权的通知》,将本市引进毕业生行政确认权下放至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119.68平方公里),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承接主体,行使引进毕业生行政确认权力。

1.涉及范围包括哪些?

答:注册、经营、纳税均在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119.68平方公里)内的非公企业。

2.涉及的事项是什么?

答:上述区域范围内的非公企业,引进毕业生由各区进行行政确认。

3.各区应承担哪些职责?

答:各区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承接,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每年10月底前,承接主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和指标分配使用情况。

4.其他事项如何规定?

答:引进毕业生其他事项均按照《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执行。

此次赋权后,注册、经营、税收贡献均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非公企业,通过所在区的承接主体就可以办理引进毕业生事项了。各承接主体需按年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指标分配使用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承接主体要依法承接赋权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青年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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