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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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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我市细化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效实施,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有必要结合北京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证金管理,细化有关规定。同时,研究出台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也是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部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规范的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有利于及时妥善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欠薪案件及时清零。

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作为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三、《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20〕26号)

四、《实施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工资保证金;二是进一步推进保函替代,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替代工资保证金存储账户;三是对存储比例进行细化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额分四个档次具体规定了保证金存储比例;四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差异化管理和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既有免于存储的优惠措施,也有提高存储比例的措施;五是继续简化保证金管理流程。包括存储协议的签订、备案制度等方面,并就相关程序性文书制作了模板,方便企业操作;六是强调专款专用,杜绝保证金违法违规使用。规定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拖欠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保证金账户管理形成完整严密的闭环,政府部门只行使监管权力,不涉及任何收费。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施工总承包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经办银行或担保、保险机构需按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将拖欠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

五、《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共十八条,内容涵盖农民工工工资保证金的开立及备案、管理及使用、解除监管及注销,并就相关程序性文书制作了模板,方便企业操作。

六、《实施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自2021年9月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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