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体现了3方面特点:一是明确定位、厘清职责。二是突出重点,精准引进。三是跟踪问效,强化监督。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6条,分为“总则、指标管理、引进条件、办理流程、决策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对引进毕业生工作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定位,厘清职责
一是明确工作定位,即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出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统筹总量、提升质量、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三是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职责和申报渠道。
(二)突出重点,精准引进
一是对全市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招聘符合相关条款规定的毕业生,按照计划单列办理引进。二是充分考虑文化、体育、郊区教育卫生等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将相关专业院校本科生纳入引进范围。三是增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相互了解,促进用人单位选拔培养优秀毕业生,实行与毕业生协商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给予充足磨合时间。
(三)跟踪问效,强化监督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依法履行各项责任义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毕业生了解单位发展和运行、落户年限等情况,保持引进毕业生队伍稳定。二是主管单位对引进毕业生实行为期3年的毕业生培养使用跟踪问效,毕业生培养使用存在较大问题的,给予相应处理。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毕业生、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
三、其他说明
(一)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初次就业为拟引进单位的毕业生。
(二)引进毕业生年龄条件计算方式。引进年份减去出生年份≤规定年龄条件(具体月、日忽略不计)。例如:2021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应为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