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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流程《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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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我国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近年来,随着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推进,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开发应用,北京对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大幅增长。作为一个新职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但由于属于新兴、交叉学科领域,没有合适的职称晋升渠道,缺乏规范的行业资格评定标准,影响到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职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增设人工智能职称专业,畅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北京集聚和培养吸引凝聚更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覆盖全市人才”的适用范围

“纳入工程技术系列”:将人工智能专业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副高、中、初级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满足各梯次人工智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

“覆盖全市人才”: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 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均纳入评价范围。

(二)“分级评审、社会化评价”的评价方式

“分级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信息产业考评中心组建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评委会,负责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社会化评价”: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人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条件含三种、申报人分两类”的分类评价标准

“条件含三种”:将人工智能专业的评价标准分为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三类。其中,基本条件为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基本知识能力等。业绩条件为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成果条件则为发明专利、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论文专著等。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均采取“多选一”的形式,申报人满足其一即可。

“申报人分两类”:分别是人工智能研究和人工智能应用,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制定业绩条件。以申报正高级职称为例,从事人工智能研究的申报人,应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研究项目、课题;或制定国家、行业、省市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发表的研究成果,推动了人工智能专业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从事人工智能应用的申报人,应具备很强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能力,或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或研制开发高难度、较复杂的人工智能领域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或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个人与单位申请推荐、评审机构与评委会审核评议、我局验收公示”的评审程序

“个人与单位推荐申请”:个人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评审机构与评委会审核评议”: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组织对申报人进行答辩考核和评议表决,对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的申报人予以通过。

“验收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执行标准

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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