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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关于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及加强招聘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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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及加强招聘会管理的通告》,决定自9月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通告》要求,举办招聘会的机构,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招聘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认真做好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优化工作流程;鼓励开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会,或在现场招聘会场内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发布供求信息,满足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还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招聘会场所消防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办会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配合属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建立现场招聘会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政策答疑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1.备案工作

(1)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登录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app/rlzyfw/logon.jsp

进行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登录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fuwu/zxbs/frbs,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北京市统一认证平台登录系统,填报备案信息。(2)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前15日,登录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备案信息(备案网址同上)。

2.信息发布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定期登录系统查看机构备案情况,及时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办会机构因故变更招聘会项目或取消招聘会,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启事,妥善处理有关事宜,更新备案信息,并同时向备案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报变更事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在政府官方网站对已发布信息进行相应处理,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统计工作

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每月28日前登录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每月25日,25日之后举办的计入下一月进行统计)。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会后7日内登录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招聘会现场如何做好防控工作?

答:1.合理规划布局。现场招聘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室外开阔地段,如确需组织室内招聘,应严格控制进场招聘单位户数,并扩大安全距离;在服务柜台、取号机、自助设备、招聘展位等前设置“一米线”,场内展位设置以及求职者之间均应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鼓励举办小型招聘会或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参加招聘会人数不得超过500人。

2.加强入场检测。招聘会现场要求做好体温测量、查验“健康宝”、实名登记、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和求职者应正确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3.实施限流措施。日常服务应推行预约服务,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入场等措施,对入场人员进行限流,保持安全距离;招聘活动现场,特别是室内活动,严控场内人员密度,根据情况及时疏导人流,减少求职者逗留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限流措施。

4.加大现场巡查。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开展不间断流动巡查,提醒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行为不文明的人员及时进行劝诫,要求拒不配合人员立即离开活动现场,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加强消毒通风。加大对服务柜台、公共座椅、自助设施等公共部位及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室内场所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6.做好健康提示。提前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告知入场要求;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显示屏等电子设备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醒入场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7.加强应急管理。要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风险监测和日常防范,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8.做好应对处置。如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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