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策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科学精细。
一、制定依据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试行以来,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2019年12月31日政策试行期结束,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5月13日至6月12日,本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逐条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指标解释”“失信责任”“附则”,对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政策在试行政策基础上主要修订了以下6项指标。具体包括: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职住区域指标将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同时,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