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与现行文件的衔接
《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对失业保险返还政策进行调整,按国家调整后口径执行。
三、适用群体
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问题一:企业通过什么渠道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答: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http://rsj.beijing.gov.cn)申请。企业也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问题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对申请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有影响吗?
答: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不影响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
问题三:如何知道本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还是大企业?
答: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来确定。原则上,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的认定以我市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的企业划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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