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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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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精准脱低力度,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的热情和活力,鼓励城市各类人才带着资金、技术下乡创业,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20余家单位,通过实地调研、梳理政策、挖掘增量、征集建议,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精神,在优化乡村创业就业支撑平台、畅通各类人才返乡下乡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优化环境,七项措施优化创业就业支撑平台

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养生养老、绿化美化、林下产业等乡村产业,吸引各类人才创业就业。

二是建立市区两级、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提供初创企业场地支持、创业孵化服务及科创基金农业创新子基金支持。

三是提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提供便捷的创业商事服务。开辟农村创业创新业务办理绿色通道,通过“容缺受理”、“全市通办”等一系列服务举措,提供优质便捷的商事服务。

五是提供有效的创业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企业”的投融资服务机制。

六是提供创新创业咨询服务,遴选双创导师,为各类人员提供多样化的专家辅导和创业服务。利用“12345”、农村远程教育等开展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对接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指导其招聘工作。

七是完善创业用地用电支持措施。支持乡村建设的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建设用地配额等,鼓励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复合使用,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分类施策,畅通三类人员返乡下乡渠道

针对高素质农民:一是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优化调整各类农业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农民就近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实训基地,提供创业培训、职业培训、专业培训。积极鼓励高素质农民参加本市各类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优秀项目给予资助。二是定向培养农村专业人才培。围绕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重点培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乡土社工等农村专业人才。深入推进农村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每年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针对科技人员:一是打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渠道,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方式到农村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绿色发展等领域创新创业。二是加大对种业科技人员成果权益分配的激励力度,全力推进我市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鼓励从事种业科研、推广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三是加大对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支持力度,在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等方面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农业推广教授(研究员)制度。四是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将科技、资本、管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带到农村,提供科技服务或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针对青年人才:一是持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乡村振兴协理员,协助加强农村党建、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发挥大学生创业板作用,高校毕业生在农业领域创办的优质企业,可通过本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登陆大学生创业板,获得企业展示、政策扶持、融资对接、股权托管、培训辅导等服务。

三、完善保障措施,为返乡下乡人员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一是完善社保教育政策。农村创业就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其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二是提供初创失败保障救助。对在农村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符合本市相关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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