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文件要求,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并由此引发的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隐患依然存在的实际,为切实做好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维护农民工及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从使用农民工人数较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务、轨道交通领域,扩大到园林绿化、文物古建、通信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明确了拟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职责、突发事件处理及违反本《办法》所承担的主体责任等,在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政府部门的属地责任、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晰化和程序性的规定。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务、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文物古建、通信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以及建设单位。
五、执行标准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按照《办法》中对应职责执行。
六、实施时间
自2018年9月3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