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要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厉打击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讨薪、恶意欠薪的行为,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四条,从认定依据、列入情形、列入程序、移出条件、动态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的管理予以明确。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程、通信工程、文物古建工程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五、执行标准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将符合情形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
六、实施时间
自2018年9月3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