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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填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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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

2、《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二、目标任务

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填报注意事项。

三、主要内容

申请人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居住在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之外的住所,可根据实际居住时间选择“租赁住所”填报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四、涉及范围

拟申报2018年积分落户人员及用人单位。

五、执行标准

按照本市积分落户办法及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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