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多元评价,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0条,分为“总则、指标管理、引进条件、办理流程、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责任、附则”,对引进毕业生工作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定位,厘清职责
一是进一步明确引进毕业生工作定位,即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发挥人才储备作用,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二是进一步厘清职责范围。明确提出引进毕业生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多元评价,对管理体系中每一级主体的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
(二)细化原则,树立导向
一是细化完善引进指标分配原则。突出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下开展引进工作;明确服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需求,以及支持郊区、艰苦行业和基层一线发展的原则。二是规范主管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要求,要求各主管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各区人力社保局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发展前景、依法经营、税收贡献(含国税)、吸纳就业、培养使用毕业生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指标。三是推动创新创业,解决创业难题。提出为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办理引进。
(三)多元评价,有收有调
一是切实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在延续引进毕业生年龄条件不变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设定更为明确细致的引进条件,对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了补充完善,概括起来就是“有收有调”。所谓收,即收紧岗位范围。明确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及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以引进本科毕业生,提升引进工作精准度;所谓调,即调整院校范围。由原来的京外地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调整为“双一流”高校。同时,根据郊区、文化、体育系统引进需求和相关专业院校特点,将院校范围调整为省级专业类院校,或者全国性专业院校,增强引进工作针对性。二是落实京发27号、京政发38号等文件要求,满足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提出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优秀博士研究生单列。三是进一步完善专项引进政策,明确引进人员范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