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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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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系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的具体实施意见。

从2018年开始,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人群在原有毕业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及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毕业生也纳入发放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各高校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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