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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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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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