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实现“优化全领域服务、打造便民优质高效服务的劳动监察”目标,坚持以“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捷高效”为出发点,以现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依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接待窗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
二、适用范围
北京市及所辖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接待适用本办法。
三、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十一条,明确了《办法》拟定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情形、承办主体、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五、实施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