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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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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 

  2、《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考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京人工[1995]269号)。 

  3、《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        

  4、《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1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160号)。 

  二、特别说明 

  1、附件3《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和《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中“鉴定通过时间”,系鉴定机构填写,请各区县、单位以此为依据,在鉴定通过后的下月做好兑现待遇相关工作。 

  2、在部队已取得证书的复员军人、由企业调入或从社会招录并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区县、各单位可根据机关工作实际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择优聘用,确定等级,兑现待遇。 

  3、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个别超出指定培训、鉴定机构所含职业(工种),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沟通,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后续事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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