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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陈蓓副局长参加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8-02-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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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北京市“两会”的新闻发布会。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为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格局,去年127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核心要义不是简单的涨工资、增加收入,而是通过激发七类重点群体(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对技能人才,本市将从薪酬提升、奖励激励、职业发展贯通、技能成果转化分享和培养培育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本市高校、技工院校可以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同时,还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促进技能成果转化分享。

  对新型职业农民,本市将完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农民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创业,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鼓励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盘活农村闲置农宅及宅基地等资产,发展健康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真正把农民变成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

  对科研人员,本市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绩效工资、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奖励、在岗离岗创业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增收的同时,助力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

  对小微创业者,本市将进一步优化创业准入环境、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还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简化贷款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财政贴息。对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带动就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人群,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本市将利用低收入群体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升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发挥社会性就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开发公益性岗位,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

  对基层干部队伍,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推进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完善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制度。

  在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之外,去年,本市人力社保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一揽子医保惠民新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更加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这其中包括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增513种医保报销药品、完善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付费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着力减轻困难群体医药费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北京日报》记者提问:去年,本市相继出台一揽子医保惠民新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能否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陈蓓副局长回答:2017年,为更加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着力减轻困难群体医药费负担,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新政。

  一是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55%,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进一步扩大,增至3000余家;近330万城乡居民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和均等化服务。

  二是新增513种医保报销药品。从去年91日起,本市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国家谈判药品包括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的达到70%

  三是完善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付费办法。为降低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在全市推广精神病住院按床日定额付费,并统一职工和居民定额标准,大幅降低了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居民患者的自付费用,居民患者年均个人负担由1.8万元左右降低到约4000元,降幅接近80%,惠及万余名患者。

  四是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意味着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相关治疗的医药费用,都按照按住院标准报销。同时,门诊特殊病病种又增加了“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类由9种扩大到11种,大病患者医药费负担进一步减轻。

  五是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负担,让城乡居民尽早共享改革成果,本市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上调了10个百分点。2017年,共有2.4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473人,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2亿元,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又减轻个人负担约20%,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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