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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前应补齐2022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
12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出温馨提示,2022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最晚还款期限是2023年12月25日,目前人社部门已核定享受2022年缓缴政策单位(以下简称“缓缴单位”)的所有未补齐的缓缴费款,并于2023年12月12日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缓缴单位可在12月社保费征收期内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无需到人社部门单独申报缓缴补缴。
对于2022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的,免收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为保障职工权益,请缓缴单位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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