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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详解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日期:2023-06-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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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烧”不退,连续超过40℃的天数已破纪录。今日又迎来了上班日,市民对于高温津贴的定义、如何发放等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就此,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指出,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那么,发放防暑饮料可以替代高温津贴吗?相关部门给出回应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当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部门表示,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目前的北京发放标准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对于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表示,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可以在工作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接待服务窗口投诉;也可以拨打12333电话或者以信件的形式向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递;或者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提示,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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