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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实施

日期:2021-07-2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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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本市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将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今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今年1月至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停发条件、申领渠道保持不变。

按照此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月。

失业补助金经办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起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至今年1231日,根据个人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6月。该政策自今年8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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