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北京市港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外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的类别包括四类,分别是: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需要进行认定的外籍和港澳人才,应由用人单位向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受理点为北京市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北京市港澳台专家与港澳台人员就业事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申请公函;《外籍(或港澳)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有效护照(或通行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其属于外籍(或港澳)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及个人承诺书;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申请材料齐全后相关部门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给予出具《外籍(或港澳)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告知认定不通过;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审核通过后,60日内相关人员持《确认函》至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