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速览 > 媒体关注

本市劳务派遣企业达2072户

日期:2016-10-14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

(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日前,本市召开劳动关系工作部署研讨会,就做好企业裁员报告、集体合同备案、特殊工时制度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3年至今,本市审批劳务派遣企业户数已达2072户。

  据悉,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人社部于201371日和201431日先后出台施行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多年以来,本市稳步推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今年72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分流安置职工。同时,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落实《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进企业工资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支撑。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方面,要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好审批和监督指导。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