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28日,本市发布《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在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周期为每三年一次。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50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20%。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评选活动分为启动、推荐、初评、 公示、报批、表彰决定六个环节。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获得由北京市政府授予的“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其中民营企业还可按照北京市就业政策明确的适用优惠政策上限给予支持。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由北京市政府授予“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