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记者4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的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来。201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因此,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5401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也就是最低不低于3387元,较之去年上涨30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也就是最低不低于5080元,较之去年上涨456元。
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三档可以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基本医疗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用人单位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从2018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