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从去年开始,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人群在原有毕业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及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毕业生也纳入发放范围。今年第二批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5日。
第二批补贴本月开始申报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北京市2019年度第一批求职创业补贴537.1万元已开始发放至毕业生账户。第二批补贴已于9月开始申报。
据了解,2019年度第一批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工作已完成。经审核,全市共有87所职业院校、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该项补贴,5371名高校毕业生符合发放要求,其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3942名、低保家庭毕业生646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546名,残疾毕业生237名。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北京市财政局共拨付补助资金537.1万元。目前,已按程序启动资金发放工作,资金由市财政直接发放至毕业生银行账户。
第二批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时间为9月1日-11月15日。求职创业补贴作为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可减轻北京地区高校困难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负担,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创业。
哪些毕业生符合发放范围
2019年、2020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即2019届、2020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除地区定向毕业生外其他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可申请),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为1000元
在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之后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申请补贴人员的名单汇总,报送至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和发放流程
收集材料:
各高校收集由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
填报信息:
各高校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低保证(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图片。
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承诺书》原件。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材料归档:
各高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进行抽查。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姓名、银行卡号正确无误、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申请学生本人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以便有关部门在毕业生在离校之前完成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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