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招用补贴的用人单位范围有哪些?
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等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能申请补贴。
二、单位招用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享受补贴?
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1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6年1月1日起,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本市分流职工、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进京随军家属可申请享受补贴。单位招用时间以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
三、单位招用补贴期限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退役士兵、本市分流职工、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单位申请享受补贴的要求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用人单位应通过招用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帮助劳动者在某一职业或岗位上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不面临频繁失业或职业变动的风险,按照政策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一是首次申请补贴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首次申请时应当与派遣员工签订二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申请补贴时,涉及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模块更新续签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二是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三是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对象实现真实就业。用人单位和补贴对象应对补贴申领行为负责,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通过成立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关系、工资造假、重复招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并按要求配合市、区人力社保局开展核查工作。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享受资格,追回资金,同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单位招用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0.5%。
六、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单位招用补贴?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选择相应政策申请模块,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申请;或通过“热点服务”-“就业在北京”-“个人/企业服务”-“就业创业”选择相应政策申请模块,进行申请。
七、招用补贴对象后多长时间可以提出申请?
答: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次月起90日内提出再次申请并提交材料。例: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⑴当年的7月14日招用满6个月,申报期为9月1日至11月29日之间;⑵次年的1月14日招用满12个月,申报期为3月1日至5月29日之间。
八、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还可以享受单位招用补贴吗?
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模块及时更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人单位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补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补贴期限。
九、用人单位申请信息通过系统比对后,还需要提交哪些纸质材料?
答:(一)首次为所招用补贴对象申请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再次为所招用补贴对象申请的,涉及劳动合同到期的,需提交续签的劳动合同。
(二)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
(三)单位财务支出凭证:补贴申请时最新月度《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或其他能说明单位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四)单位纳税凭证:补贴申请时最新月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或其他能说明单位正常报税的证明材料。
(五)劳务派遣单位涉及服务外包员工的,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涉及派遣员工的,还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并包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派遣人员名单。
(六)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如系统未匹配毕业年度内相关信息,需向区级经办部门提交北京户籍佐证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本人页含户籍转入时间的照片或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原件由区级经办部门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
(七)上述材料提交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公章。
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实施后与单位招用补贴政策如何衔接?
答:(一)2025年1月前,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已申请享受补贴的,根据招用补贴对象类别,补贴期限分别不足最长补贴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延长补贴期限至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最长期限不超过最长补贴期限,补贴期满后不能再次享受。
(二)2025年1月起,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申请享受补贴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核定补贴期限。
(三)2025年1月起,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间选择提前弹性退休的,用人单位停止享受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用人单位不能申请享受补贴。
十一、政策如何衔接?
答:2026年1月1日前被单位招用人员,按招用时政策享受补贴至期满;2026年1月1日起被单位招用人员,且从未享受过相关补贴政策,按《通知》进行核定补贴人员类型和享受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被单位招用人员,已累计享受补贴期限满3年的不能享受,累计享受补贴期限未满3年的按《通知》要求补齐享受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