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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本细则发布之日(含)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是如何计算操作的?

发布时间:2024-04-17

 1.2020年7月(含)以前在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以后在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连续居住年限须在系统中填报,未填报或比对无效的不积分。

 在实际积分计算过程中,对于2020年7月(含)以前在京居住情况,取得自有住所的,优先按自有住所比对积分;未取得自有住所或自有住所比对未通过的,系统将比照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积分。

 以2023年申报为例(见下图),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就业90个月,自有住所85个月;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就业29个月,自有住所2个月,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0个月。那么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85个月的自有住所、5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2个月的自有住所、0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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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23年申报为例(见下图),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就业90个月,自有住所95个月;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就业29个月,自有住所2个月,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0个月。那么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月数(95个月)多于合法稳定就业月数(90个月)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90个月的自有住所、0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2个月的自有住所、0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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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年8月(含)以后,以单位宿舍积分的,须在系统中填写单位宿舍产权信息,房屋所有权人须为单位。

 3.同一时间段只能选取自有住所、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之一积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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