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房源审核状态显示为“有效”,请注意查看“居住月数”审核结果。居住月数以有效的居住起始年月、有效的居住终止年月计算。
对登簿日期(填发日期)、权证失效日期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请填写复查页面内容并上传相关凭证照片。凭证材料上传要求请详见小贴士(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xts/202007/P020240418558156668469.pdf)。相关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产权证明材料(可为下列凭证之一):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已出售的房屋,提交的产权证复印件盖有“作废章”或手写“作废”的情况,也符合要求。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京通”小程序(仅限自有住所)、“北京不动产”APP(仅限 Android 系统用户)、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不动产窗口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3)登记申请书或审批表。
申请人可在“查询复查处理结果”页面查看复查结果,所需时间约两周左右,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