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1)填写配偶信息
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的,需先填写与该自有住所相关的配偶信息,与该配偶的婚姻变动情况需如实分段填写。无需等待配偶信息审核结果,即可新增该配偶住所信息。没有填报住所信息的配偶信息将不予审核。
(2)完善配偶信息
为避免重复填报、重复上传凭证引发错误,申请人可直接使用或完善后使用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
申请人根据婚姻变动情况如实完善配偶信息。点击“完善”,进入完善配偶信息页面。
(3)上传相关凭证
婚姻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不得使用已失效且未盖失效章的结婚证。
凭证材料上传要求请详见小贴士: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xts/202007/P020240418558156668469.pdf
特别提示:
请确认填报的配偶信息及上传的凭证真实有效。如有疑问,请联系业务办理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
已审核有效的(包含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申请人无法自行删除或修改。如需删除或修改,请在申报阶段内尽早与业务办理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处理。
(4)填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信息
点击“新增合法稳定住所”,选择居住类型“自有住所”,可继续填写配偶住所信息。
(5)填报配偶租赁住所
以配偶租赁住所积分的,需先填写与该租赁住所相关的配偶信息,与该配偶的婚姻变动情况需如实分段填写。具体填报方法参考“填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