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北京政务服务网 简 繁 网站无障碍 智能问答 移动版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 或 法人办事。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证载信息选择相应格式进行填写证号(已出售房屋按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信息填写)。2008年以前非“X京”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请选择“其他格式房产证号”项目填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自有住所因变更房产证信息等原因导致出现多个房产证号的,需根据积分需要对应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变更情况分段填写。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