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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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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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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1〕2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2021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

阶段

时间

具体内容

1

申报

4月15日8时至

5月14日20时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5月14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2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

5月15日至

6月3日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3

审核结果查询

6月4日8时至

6月11日20时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4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

6月12日至

7月11日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5

公示和落户办理

7月12日起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1.资格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积分指标:

4)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教育背景指标

7)职住区域指标

8)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

9)荣誉表彰指标

10)守法记录指标

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审核全程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的)

2. 纳税指标(近3年连续纳税)

2018年、2019年、2020年

积分指标:

1.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2.守法记录指标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积分指标:

年龄指标

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三、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均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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