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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J1100200
设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督发〔2022〕50号)
主(承)办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奖励种类
评选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对举报事项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的,不适用本办法。
奖励周期
适时
评选名额
无
公示方式
须为举报人保密不公示
公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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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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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