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注)。
服务流程
(注:虚线以上为前台办理,以下为后台办理。需登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办理)
核验信息 | ⇒ | 采集信息 | ⇒ | 匹配推荐 | ⇒ | 跟踪回访 | ⇒ | 是否就业 | 是⇒ | 归档 |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777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