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国资、工商、文化、园林绿化(委、分局),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十二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批示精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春节(2019年2月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住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年度执法检查中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以及P2P、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情况;
4.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5.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6.《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的落实情况;
7.各类台帐建立管理情况,如在施工程管理台账、突发事件登记管理台帐、信息管理台帐。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各类考核指标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4日)。各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或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自觉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本年度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力争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春节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密切关注P2P、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的经营状况,各区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帐,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期间,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并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以及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要求,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对所辖政府逐级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大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依法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205号)规定情形的,要及时发布情况通报,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京人社监发〔2016〕255号)的规定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态势。
(五)完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积极督促检查,并及时发出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按规定先行启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区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一是及时总结经验性信息;二是问题梳理信息,尤其是对共性问题的系统分析、个性问题的特点分析;三是群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报送;四是及时报送行政处理处罚信息,集中汇总曝光一批严重违法企业。
2.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本区截至2018年12月27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以及处理处罚情况)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专项检查期间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和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3.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9年2月3日前将本区专项执法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纸质版及电子版)。
市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区上报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按照规定要求将此次执法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