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职技鉴发〔2021〕6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以及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通过全市公开征集、统一遴选备案的工作程序,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我市21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的职业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范围名单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