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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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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有关要求,现需2020年已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机构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取得方式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商业银行智慧柜员机、自助查询机、柜台查询等五种方式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具体银行范围、查询流程、查询地点等相关信息可通过搜索“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进入首页→“办事指南”→“征信管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中获得具体信息,或可致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68559550。

二、报告提交要求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日期应为2020年11月18日后,报告上须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已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申报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于2020年11月24日前提供信用报告;已向区鉴定管理中心申报备案的,具体提交时间请咨询相应区鉴定管理中心。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4962237、64918932(工作日9:00-11:30  13:00-17:30)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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