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职鉴发[2010]2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市纠风办《北京市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意见》(京纠发[2010]2号)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行风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行风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纠风办《北京市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意见》(京纠发[2010]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意义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加强鉴定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对规范鉴定行为、保证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鉴定工作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鉴定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动员所属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作用。
二、行风建设工作重点
(一)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各鉴定机构要抓好所属工作人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修养。采取各种学习培训方式,帮助所属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保持服从大局的意识。进一步规范言行、发扬传统、改进不足、勤奋学习、不断进取,保持与时俱进的能力,更好地为鉴定对象服务,争做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
(二)树立责任意识,增强服务意识。鉴定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争做主人翁。要把责任意识作为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履职意识,敢于直面困难,勇于解决困难,敢于担当重任,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工作,切实纠正责任心不强、拈轻避重、敷衍塞责的行为。同时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以饱满的热情为鉴定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尽最大努力提供各种帮助,充分满足鉴定者的需求,让鉴定对象满意。各鉴定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身居其位,不谋其政的问题坚决整顿。
(三)加强自律意识、拒腐防变,确保鉴定质量。鉴定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意识,清楚认识到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鉴定质量,正确处理好公与私之间的关系,任何时候做到不损公肥私,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堵塞漏洞,拒腐防变。各鉴定机构应当全面提升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鉴定规程,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规范人员行为。
(四)规范鉴定工作,严控每个风险点。各鉴定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流程,仔细查找风险点,并重点对考生资质审核、考场秩序、试卷保密、证书核发、鉴定信息安全等工作环节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定级,制定防控措施,修订完善制度,梳理和规范工作程序及流程,强化监控,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对风险的全面防控。确保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和萌芽阶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对每一个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实现可控、在控。
(五)发挥团队协作,提高综合素质。各鉴定机构要教育所属员工在工作中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团结协作,培养队伍的团队精神,提高凝聚力。鉴定机构之间可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将先进、实用的工作经验方法进行推广与应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打造出一支过得硬、作风正的工作团队。
三、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鉴定机构要把行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纠风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行风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工作人员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抓好落实。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加强鉴定系统管理与行风建设紧密联合起来,把纠风工作贯穿到鉴定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之中,做到预防在先,未雨绸缪。
(二)注重实效。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为鉴定对象解决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行风建设的全过程,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查找问题上,对事关鉴定对象直接利益、现实利益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鉴定对象反映并经查实的问题要提出整改的期限和具体要求,及时反映本单位行风工作做法和情况。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完善以征询鉴定对象意见、接受鉴定对象投诉举报为形式的外部监督机制和以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为形式的内部监督机制,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人员思想、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鉴定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自觉接受鉴定对象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鉴定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并积极改进不足。
(四)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处罚规定。各鉴定机构要把自身行风建设各项工作重点任务具体到每一个日常工作人员身上。全市鉴定系统行风建设实行严格纠风工作责任制,对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将严格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京人社办发[2009]122号)予以处理。
(五)定期总结。各鉴定机构要定期对行风建设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切实防止不正之风的蔓延。
(六)加强社会宣传,让群众监督。表彰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行风建设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加大社会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以评促改,力争得到广大鉴定对象的认可。
(七)构建长效机制。全市鉴定系统要始终贯彻“为企业服务,为劳动者服务,鉴定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宗旨,全心全意为鉴定对象服务。要对行风建设工作长抓不懈,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我市鉴定事业平稳、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