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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10-09     来源: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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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本市有关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本市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启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旧版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过渡期间各等级旧版证书库存消化后,自然衔接使用新版证书。

二、新版证书采用集中制作管理模式,证书的申报、打印等工作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新版证书将普通版证书和统考版证书合并,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其他样式、颜色、等级不变。

三、各有关单位应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确保获证人员个人信息准确有效。新版证书损坏或遗失,须将原证书编码和流水码一并上报补办。

四、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版证书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将对证书的发放、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管理规定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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