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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赛精选项目北京市选拔集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08-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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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职技鉴发〔2020〕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要求,2020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举办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做好国赛精选项目北京市的选拔集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选拔集训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委办局、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共同参与,具体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统筹落实。各项目选拔集训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分管项目的选拔集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拔集训项目

本次集训选拔项目共23个。分别是数控车、数控铣、电工、装配钳工、焊接、电子技术、CAD机械设计、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木工、砌筑、室内装饰设计、网络系统管理、物联网技术、信息网络布线、珠宝加工、时装技术、健康照护、餐厅服务、西式烹调、烘焙、茶艺、社会体育指导(健身)。

三、工作原则

本次选拔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制,由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通过竞赛选拔,确定我市参赛选手。集训工作要对接国赛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训练工作。选拔集训工作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

四、选拔集训安排

(一)选拔工作

1.选拔条件。依据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赛精选项目的选拔对象要求和技术规则执行。选手为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单位的从业人员、院校在校学生。

2.选拔形式。本次选拔工作,由项目牵头单位在推荐、测试的基础上,通过竞赛的方式进行选拔,确定参赛正选选手和备选选手各1名。

3.选拔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专家,结合国赛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或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

4.各项目选拔时间。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各牵头单位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安排,选拔工作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

5.组织选拔竞赛活动的程序。项目牵头单位启动项目选拔工作后应结合项目特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应于赛前10日完成组织报名和选手资质审核工作,并提前7日通知参赛单位和选手。

6.选拔结果报送。各项目牵头单位完成竞赛后,应及时将成绩报市鉴定中心;9月20日前,将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情况报市鉴定中心。

(二)集训工作

根据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安排,选拔工作结束后,市鉴定中心将委托有关单位结合国赛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组织实施集训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选拔集训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集训选拔工作顺利完成。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疫情常态化形势开展选拔集训工作。

(二)各项目牵头单位在选拔推荐工作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选拔推荐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各参与单位要明确竞赛规则和选拔方案,选拔优秀选手,确保选拔推荐过程科学有序,选拔结果公平公正。

(三)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线上辅导、远程交流等多种方式,结合实际训练,做好正选和备选选手的集训工作,提高选手技能水平。

(四)各项目参赛单位要按照选拔集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为选手参赛创造条件,尽量克服“工学矛盾”对入围国赛的选手给予充分支持,自觉遵守竞赛纪律及工作要求,团结协作,确保选拔集训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对选拔结果有异议的,或按照相关要求向项目牵头单位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由项目牵头单位向工作专班申请裁决。

(五)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廉政风险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把控选拔集训工作中的资金使用,遵照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附件:1.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北京市选拔项目牵头单位

           2.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北京市选拔项目报名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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