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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配偶租赁住所获得积分该如何填报

发布时间:2023-04-12

 

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的,需先填写与该自有住所相关的配偶信息,与该配偶的婚姻变动情况需如实分段填写。点击“合法稳定住所——新增配偶信息”,进入页面填报。无需等待配偶信息审核结果,即可新增该配偶住所信息。没有填报住所信息的配偶信息将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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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重复填报、重复上传凭证引发错误,申请人可直接使用或补充后使用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

申请人根据婚姻变动情况如实补充配偶信息。点击“补充”,进入补充配偶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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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不得使用已失效且未盖失效章的结婚证。凭证材料上传要求请参看最新版积分落户申报手册附件3。

请确认填报的配偶信息及上传的凭证真实有效。如有疑问,请联系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

特别提示:已审核有效的(包含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申请人无法自行删除或修改。如需删除或修改,请在申报阶段内尽早与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处理。

点击“新增合法稳定住所”,选择居住类型“自有住所”,可继续填写配偶住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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