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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接收举办者提交的材料。若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2

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3

(二)评审

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举办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要求、标准予以审查。有必要的将组成专家委员会予以评审。

4

(三)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后,对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行政决定,并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照,对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开。

5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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