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接收申请审核注册单位提交的材料。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单位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 |
3 | (二)评审 | 申请审核注册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
4 | (三)决定 | 经审核论证,同意注册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定注册号,发出注册通知。 |
5 |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
6 | 对准予注册的,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等渠道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