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公开_政府信息公开_公开专栏_权力清单_其他职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权责清单

处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申诉

职权名称

处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申诉

职权类别

其他类别

职权编码

L1101100

设定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劳动和社会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  教师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项情形提出的申诉,由市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职责划分受理。教师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情形提出的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实施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

行使主体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申请主体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


处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申诉流程图
处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申诉责任清单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