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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节选)

日期:2016-03-31     来源: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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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10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2项,涉及人力社保部门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6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9

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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