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专栏 > 权力清单 > 简政放权进行时 > 2004年

5月2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节选)

日期:2016-03-31     来源:自发
字体大小:
分享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10月和2003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九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外专局1项)

部门

序号

项 目

设立依据

备注

外专局

361

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5193号)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