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5〕2106号)的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局事项具体如下)。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预收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北京市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我局10项)
单位 | 收费编码 | 项目 |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55004008 |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 |
155004012 | 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费 | |
155004014 | 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 | |
155004020 | 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
155004022 |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
155004023 | 6.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费 | |
155004024 | 7.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费 | |
155004047 | 8.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 | |
155004051 | 9.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 |
155004052 | 10.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 |
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0项)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