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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4-0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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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的性质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市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共设内设机构30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规划统计处(协同发展处)、表彰任免处、就业评价处(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人力资源开发处(积分落户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处、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处、信访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政务服务管理处(行风工作办公室)执法处,另设驻局纪检监察组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行政编制270人,实有人数28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252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243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30740.67万元2023年初预算数44738.35万元减少13997.68万元,下降31.29%。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0691.0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91.0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0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49.59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49.59万元。

图片11.png

1: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支出预算30740.67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数44738.35万元减少13997.68万元,下降31.29%。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4120.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5.93%,比2023年初预算数13576.27万元增加544.09万元,增长4.01%。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6620.31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数31162.08万元减少14541.77万元,下降46.66%。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片12.png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20.67万元,比202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8.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预算数145.35万元,2023年初预算数145.35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预算数9.00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预算数66.3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预算数19.00万元,2023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9.0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更新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预算数47.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32万元,其他支出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预算数2023年初预算数56.80万元减少9.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2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10.2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1240.4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65.2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填报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1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8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6607.23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共有车辆29台,共计547.5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62台(套)、共计12231.38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2024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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